为保障制革工业区平稳健康发展,在确保环保治理升级改造稳步推进和制革污水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维护皮革企业生产经营利益,经与企业广泛沟通协商,近期,辛集市环保局和辛集制革工业区管委会联合发布《关于制革工业区内皮革企业恢复生产的实施方案》。
一、恢复生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完成末端排水计量改造01、企业的排水计量装置移至管委会指定的地点;2、合并使用原有计量管道的实行在指定地点的末端计量改造;以末端计量值做为收费依据,与上游企业计量值不一致的企业自行制订分摊方法,分摊方法由各企业签字盖章后在管委会备案;3、所有改造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改造路径及其他内容需经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4、制革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将旧有排水管沟进行填埋,防止企业向排水管沟偷排污水。
(二)严格按照《辛集市制革区环保治理升级改造方案》规定的标准和进度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谢口企业车间清洁生产改造,报批备案文件齐全,形象进度符合要求。
(三)企业现场管理清洁有序,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耍求。
(四)有规范的废皮丝处置渠道.企业直接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废皮丝运输、处置协议,制革区管委会不再收集、处置废皮丝。
(五)不拖欠管委会水、汽、污水处理等运行费用。
(六)不对外加工蓝湿皮。
(七)今年以来严格遵守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限产、停产要求,未违规生产,未受到停产处分。
(八)管委会根据制革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确定各企业日排放污水限额。企业严格按照日排水限额排水,并做出郑重承诺。
二、验收办法
(一)企业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于6月30日前,向制革工业区管委会提出恢复生产申请和提供相关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由市环保局会同制革工业区管委会和相关环保专家组成联合审查验收组,审核企业上报资料,现场检查验收企业污水处理厂建设、车间清洁生产改造、现场管理、废皮丝处置、是否对外加工蓝湿皮等情况。
(三)批准恢复生产。经联合审查验收组验收合格的企业,报市政府批准后,准许按照管委会确定的日排水限额恢复生产。
三、保障措施
环保局、公安局、制革区管委会成立联合监督小组,负责对企业复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已批准恢复生产的企业,由制革工业区管委会牵头,环保局、公安局配合,确保各企业按照排水限额排放污水。企业日排水一次超出规定限额10%的,第二天必须做相应的减排,同时由监督小组给予书面警告;连续两次警告拒不减排水量的,或企业日排水超限额50%及以上的,取消企业恢复生产资格,拆除企业排水末端计量装置和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限其停产(合并排水管道的企业超量排放相互推诿、不减量的,合并排水企业共同承担责任。
(二)对未批准恢复生产的企业,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制革工业区、公安局配合。对发现存有私自开工生产、偷排偷放污水、罐车拉运污水、乱扔乱放废皮丝等行为的,坚决采取断电、断水、断蒸汽、拆除关键生产设备等措施。
(三)严格追究责任。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环保局、制革工业区配合,对发现存有私自开工生产、偷排偷放污水、罐车拉运污水、乱扔乱放废皮丝等行为的,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追究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负责入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