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值是纺织品及皮革、毛皮产品中一个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有害物质限量指标,是衡量纺织品、皮革、毛皮产品安全性能的一个重要指标。人体表面呈弱酸性(pH值约为5。5~6。0),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破坏人体皮肤的酸碱平衡,破坏体表弱酸性保护层,引起皮肤瘙痒、皮炎等疾病,甚至导致皮肤溃烂[1]。
纺织产品和皮革毛皮产品的pH值,是通过对相关萃取液的pH值的测试来确定的。目前,GB/T7573-2009《水萃取pH值的测定》、QB/T2724-2005《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和QB/T1277-1991《毛皮成品pH的测定》三个标准可分别对纺织品、皮革产品和毛皮产品pH值的测定作出了具体要求。本文现从标准的各项具体要求并结合实际工作来分析三者的差异。
2主要差异及分析
2.1标准的适用范围
GB/T7573-2009适用于各种纺织品,QB/T2724-2005则适用各类型的皮革,而QB/T1277-1991适用的范围则是各种鞣制方法的毛皮。在具体实验中就可以根据不同的样品进行测试标准的选择。
2.2萃取介质
GB/T7573-2009明确要求所有的试剂均为分析纯,从试剂的方面将实验的误差尽量减小;对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的要求为至少满足GB/T6682中三级水要求,即pH值控制在5。0~7。5之间,若pH值不在此范围内,则可使用化学性质稳定的玻璃仪器重新蒸馏。该标准中还提出了水的处理方法,如水中含有的酸或者有机物可以通过蒸馏1g/L的高锰酸碱和4g/L的氢氧化钠溶液的方式去除,碱可以通过蒸馏稀硫酸去除。如果蒸馏水不是三级水,可以在烧杯中以适当的速率将100mL蒸馏水煮沸10min,然后加盖冷却至室温使用。除了可使用蒸馏水或去离子水,还可以使用0。1mol/L氯化钾水溶液作为萃取介质[2]。测定时发现,用KCl溶液做萃取介质测定pH值的稳定性高于三级水,因为KCl溶液增加了溶液的离子浓度,其电导率比三级水高[3]。
QB/T2724-2005中对水的要求同样是所使用的蒸馏水符合GB/T6682中三级水要求,但要求pH值范围为6~7,20℃时导电性不大于2×10-6s/cm,并且要保存在经过煮沸的低碱性玻璃容器中[4]。
QB/T1277-1991则只要求蒸馏水pH值在6~7之间,导电性20℃时不大于2×10-6s/cm[5]。
从上面的分析中不难看出,GB/T7573-2009对萃取介质的要求最为详细,对pH值不在合理范围的蒸馏水或者去离子水也提出了处理办法,可以用来参考。
2.3缓冲溶液
缓冲溶液是用于测定前校准pH计的,要求与待测溶液的pH值相近。
GB/T7573-2009中要求使用与待测溶液pH值相近的三种缓冲溶液,分别为邻苯二甲酸氢钾溶液(pH4。0)、磷酸二氢钾和磷酸氢二钠溶液(pH7。0)和四硼酸钠溶液(pH9。0)。
QB/T2724-2005中要求使用两种缓冲溶液,一种pH值低于待测溶液,另一种高于待测溶液。当pH计校正后,缓冲溶液的读数应与正确的读数相差在0。02个pH单位内。
QB/T1277-1991中没有对缓冲溶液的具体数值提出要求,但是要求购买测量用的标准缓冲溶液。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当使用QB/T1277-1991标准测试时,可借用GB/T7573-2009和QB/T2724-2005中缓冲溶液的要求来校正pH计,使得pH计更加精准。在实际试验中,也可以通过购买标准物质进行缓冲溶液的配制。
2.4仪器设备和精度
2.4.1实验器皿
GB/T7573-2009要求使用化学性质稳定的250mL具塞玻璃或者聚丙烯的烧瓶制备水或者氯化钾萃取液。
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要求使用带密封塞或者磨口玻璃塞的广口烧瓶。
比较起来不难发现:GB/T7573-2009对容器的要求更加严格。
2.4.2天平的精度
GB/T7573-2009要求天平精度为0。01g,而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对天平精度要求仅为0。05g。
2.4.3振荡器种类和转速
GB/T7573-2009提出两种不同类型的振荡器,一种是旋转式,速度至少30周/min;一种是往复式,速率至少为60次/min。
QB/T2724-2005要求振荡器转速为(50±10)转/min,QB/T1277-1991则没有具体要求。
2.5试验条件及温度控制
2.5.1试样测定的温度条件
GB/T7573-2009的温度要求范围比较宽泛,控制室温在10~30℃即可;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分别要求为(20±1)℃和(20±2)℃。三个标准都对测定温度有要求,因此在测试时要控制实验环境温度。
2.5.2震荡时间
用于纺织品的pH值检测的GB/T7573-2009规定的振荡时间较皮革、毛皮的时间要短,为(120±5)min;而鉴于皮革毛皮产品的本身特点,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则要求振荡6h,以便样品能更加充分的萃取。
2.5.3测试样品个数
GB/T7573-2009要求同时测定3个平行样品,其中第一份萃取液只作为平衡润洗电极使用,所测试的数值并不记录,只记录第二和第三个样品的萃取液的pH值。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均只需同时测量2个平行样即可。
2.6测试报告的表示差异
2.6.1结果的表示
GB/T7573-2009要求精确到0。1个pH单位,QB/T2724-2005要求精确到0。05个pH单位,QB/T1277-1991没有对测试报告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具体操作时可以参照QB/T2724-2005。
2.6.2萃取介质的标明
GB/T7573-2009中提出蒸馏水和0。1mol/L氯化钾溶液两种作为萃取介质,所以在具体实验报告中就要表明使用的是哪种萃取介质。而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中只有蒸馏水一种萃取介质,所以在报告中不做要求。
2.6.3稀释差的测定
稀释差即溶液的pH值和溶液稀释10倍之后的pH值之差。
GB/T7573-2009中不要求测定稀释差,所以在报告中也就无需体现。QB/T2724-2005中对于pH值小于4或者大于10的要求测定稀释差,QB/T1277-1991中也有对稀释差测定的要求,这些要记录到报告中的。
2.7三个方法标准对应的不同判定标准
目前,GB/T7573-2009对应的是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和GB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其中GB18401-2010对纺织品pH值的要求分为A、B、C三类,对应范围分别为:4。0~7。5、4。0~8。5和4。0~9。0。GB18401-2003对纺织品的要求也分A、B、C三类,范围分别为:4。0~7。5、4。0~7。5和4。0~9。0。其中GB18401-2010对后续加工工艺中必须要经过湿处理的,非最终端产品的pH值放宽至4。0~10。5之间。
QB/T2724-2005一般适用的判定标准是QB/T1872-2004《服装用皮革》,要求pH值3。2~6。0为合格。当样品pH值小于等于4。0时要测试稀释差,稀释差要小于等于0。7。
QB/T1277-1991适用的判定标准一般为:QB/T2923-2007《狐狸毛皮》、QB/T1280-2007《羊毛皮》、QB/T1284-2007《兔毛皮》和QB/T1286-2007《羊剪绒毛皮》,规定pH值在3。6~6。5判定为合格,且样品pH值小于等于4。0时,要测试稀释差,稀释差要小于等于0。7。
3结论
本文对GB/T7573-2009、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三个pH值测试标准进行了比较。通过分析发现,QB/T2724-2005和QB/T1277-1991中无规定或规定不详细的内容,可以引用GB/T7573-2009方法的要求。如,pH计的校准、实验使用的器皿等。QB/T1277-1991规定不明确的,也可以参照QB/T2724-2005方法,如:振荡器种类和转速、测试结果的表示。在实际检验工作中,要针对不同种类的样品选择好相应的方法标准,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各个实验步骤,保证数据准确。
参考文献:
[1]杨元萍,鞠洪祥。纺织品中pH值的异常分析及控制[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1,(1):69。
[2]GB/T7573-2009水萃取pH值的测定[S]。
[3]任亮,颜怀玉,赵莹。不同萃取介质对纺织品pH值检测结果的影响[J]。中国纤检,2011,8:57-59。
[4]QB/T2724-2005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S]。
[5]QB/T1277-1991毛皮成品pH的测定[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