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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机赠高额话费 ,网购免单箱包 ,东莞消委会提醒您,这些招数都是商家在忽悠
    2017-03-16 10:11:12

      明日是“3.15”消费者维权日,今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了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南都记者发现,十大典型案例中,手机消费的投诉仍然占据突出位置,主要涉及购机赠话费、分期购手机、销售翻新机等陷阱,需要引起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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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

      网购“免单”箱包,商家拒返款

      2016年6月18日,王先生等7位消费者在大使(东莞)箱包有限公司的天猫网店“DELSEY箱包旗舰店”参加了购买拉杆箱随机免单50位的活动,活动流程是消费者先支付原价1280元拍下商品,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将订单截图发给商家,然后商家将货款返还给消费者。不料,王先生等7位消费者在收到拉杆箱并确认付款后,商家却拒绝返还货款。

      王先生等7位消费者遂向消委会投诉大使(东莞)箱包有限公司。双方就7位消费者是否属于免单的范围存在争议。商家称,6月18日当天参加活动的顾客较多,随机抽选中未抽到王先生等7位消费者,故未能提供免单。商家提供了当天参加活动的所有消费者名单及免单名单,王先生等7位消费者不在免单名单内。最终,经调解商家同意为王先生等7位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物前需仔细了解网购优惠活动的细节和自身是否具有参加优惠活动的资格,避免出现争议时难以维护权益。如发现上当受骗,应当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依法维权,也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在7日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利,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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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买手机赠高额“话费”商家忽悠消费者

      消费者蔡先生于去年10月31日在望牛墩镇影剧院1楼的东莞市龙捷通讯有限公司参加手机以旧换新活动,支付3698元换购一部OPPO R9 S手机,当时商家承诺赠送4800元话费并称可抵扣月租,但是话费实际并不能抵扣月租,商家又称送的是4800元网络电话话费。

      消费者称店内广告和商家承诺都没有注明是网络电话话费,存在误导消费者情况,因此就向消委会提出投诉。

      消委会经调查了解,店内的广告确实没有注明是网络电话话费。经营者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消法规定,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因此,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蔡先生退还手机消费款3698元。

      消委会提醒:商家广告购机送高额话费是比较吸引的,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先要了解清楚商品性质和用途才进行消费,特别是年长消费者,不要盲目消费,不要贪图小便宜,最后陷入消费陷阱。

      案例三

      手机以旧换新内藏分期付款陷阱

      石先生于去年9月14日到谢岗镇的东莞市粤想通讯器材有限公司购买手机。期间,店员介绍有以旧换新的手机置换活动,只要将旧手机交给店方再加200元就可以换一台金立新手机,石先生觉的划算,于是,在店员的指引操作下办理了相关手机置换手续。

      随后,店员却称相关手续已经办完,以后每个月要存钱到银行卡上,每月供159元,供24期。这时石先生呆了,不是以旧换新吗?怎么变成分期付款了?这比直接掏钱买贵多了,于是石先生要求退款,却遭到了店方拒绝,随后,石先生到消委会进行投诉。

      市消委会表示,本消费纠纷中,店方隐瞒、诱导消费者以旧换新,其实内藏分期付款,200元是交首付,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并存在强制交易。经消委会调解,店方无条件为消费者取消分期付款,并取消本次手机交易,退还200元给消费者。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购物时不要贪小便宜,特别店方要求出示身份证、银行卡等登记资料时,要提高警惕,这可能是商家在为你开通隐性服务。同时,商家是有对象性的选择消费者进行隐瞒、诱导的,一般都是选择上了年纪的农民工,因此,消费者在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多带一个朋友或家属,这样可以减少误入陷阱。

      案例四

      推介会仓促下“定” 全额退款难

      消费者陈先生于去年3月在莞城天宝路6号的格莱美窗帘订购5个窗帘,支付2000元订金,因窗帘价格问题与商家无法协商,他要求商家退还订金,遭到商家拒绝。

      原来,陈先生是在参加店家联盟举办的推介会上了匆匆下定,合同内容是下定可选择做6米的特价99元窗帘,其他窗帘在店家现场选取。但是,陈先生到现场发现店家的窗帘价格虚高,平均都是399元、599元不等,选择退订处理。但是,双方就违约责任上各执一词。而且,合同定单上注明是定金,暂时无法证明店家存在违约行为,经过多次沟通,店家同意退款1900元,需要收取100元作为违约金和参加推介会的费用。

      消委会提醒:店家往往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态,要求消费者下定来保存价格优惠,利用营销手段先收取定金,往往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导致消费者发现价格陷阱时,要求退款马上就涉嫌违约,最后,消费者处于被动,只能接受少退一点,或者拒不退款等情况。

      律师提醒,给付定金后,给付方不履行约定,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但是,“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果,两者存在差异,因此,消费者一定要留意合同退款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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