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晋江市环保局了解到,因排放远超国家排放标准89.7倍的含铬废水,安海镇可慕村两家皮革企业受到了处分。目前,两家企业的企业主已经被刑拘。
今年7月15日,晋江市环保局和安海镇政府各部门联合对可慕村的制革企业巡查时发现,晋江一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直接将含铬的生产废水外排。
据悉,该企业私自配备2粒湿式木质转鼓、1条喷涂线、8块煎板、1台削革机、2台磨皮机,在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蓝湿皮皮革加工。虽有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工作人员核对文件后发现,该企业所办理的环评、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所批复的地址均在可慕皮革集控区内,而其实际生产地址却在集控区外。其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通过厂外雨水沟排入外面的排洪沟,并流向安海湾。
“其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所规定的污染环境罪。”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于7月31日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晋江市公安局在初步调查后于8月2日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刑事拘留、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取保候审。
据了解,这是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晋江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亦是我省查办的首起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侦办中。